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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新出生婴儿约1500万,其中部分婴儿由于各种疾病影响,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这些婴儿生命早期或相当长时间内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
为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标准中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范围、定义、营养素要求、安全性指标、标签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列举了我国常见的六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可满足我国绝大部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需求。